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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乏收益支持 网络股为何火爆

365个为什么
2000-02-03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大家都说网络不挣钱,但为什么网络股却那么火爆,希望得到解答。

北京西城区读者许进

每个人都会说,信息经济是浪潮。但遇到具体问题时,又常常会把信息经济看作泡沫。比如,当一只互联网股远远高于其财务收益时,当一个互联网企业名声“吹”得很大而财务收益不佳时……

华尔街的许多分析家都认为,互联网股高于公司财务收益以上的现象,是“泡沫”。这里面涉及一个原则性的问题:对高科技企业来说,什么是泡沫,什么不是泡沫?

我们承认,互联网股可能确实存在一定的泡沫现象,但衡量泡沫的标准并不一样。我认为,互联网企业的市场能力,不能被认为仅仅在它的财务收益上下浮动,而应在信息资产收益加财务收益之和这条线上下浮动。只有超过这条线以上的部分才是泡沫。而传统的观点由于没有认识到信息资产(如品牌、心灵市场占有率等)的价值,所以把超过财务收益外的收益,统统认作是泡沫。这是完全违背信息价值观的。

这样我们就解释了为什么互联网股票会在增长过程中超过其财务收入多倍。互联网股票价格中,不仅包含了工业财会标准衡量的物质资产的作用,更包含着信息资产的贡献。

人们看好雅虎股票,不光是看它的工业市场能力,更是在肯定它的信息市场能力,

这可以说明,为什么亚马逊股会在雅虎公布收入报告后,上升5点。雅虎的收入报告对亚马逊的收入本身并没有影响,但它影响了亚马逊的无形资产,举例来说,影响了人们对互联网股整体上的信心。

当前网络股脱离公司预期财务收益疯涨的现象,一般规则很难解释。而“雅虎法则”的提出,对解开这个谜团提供了线索。“雅虎法则”最大的特点在于,它是一套不依赖网络公司预期财务收入而为公司市场价值定价的规则。

“雅虎法则”是指:“只要雅虎继续控制着挑战所有历史先例和逻辑的价格/收入比,互联网将继续是你投放金钱的巨大场所。”它实质是工业文明的货币力量与信息文明中的信息力量的冲突。

在美国当前的经济结构调整中,社会价值正从夕阳产业向朝阳产业转移。朝阳产业所得,正好等于夕阳产业所失。由于股市的实质是信息支配货币、信息转移货币,于是它自然而然充当了价值转移的微观传递桥梁和宏观调节手段。

对当前美国经济来说,互联网股要上升,实体经济就一定要下降。这边上升多少,实体那边就得下降多少。这边“白得”多少价值,实体那边就得流失多少价值。(许多经济学家看不到这种结构调整,错误地把这种转移来的价值当成了“泡沫”。)

1981年,微软因规模太小,不能在纽约证券市场上市,就到了纳斯达克交易所上市。而现在微软的股票市值相当于香港所有股票市值之和。杨致远的雅虎在纳斯达克上市后,股价翻了64倍。1998年,亚马逊、美国在线等网络公司在美国股市更是掀起了“网络股”飞涨的狂飙。如亚马逊书店根本没赚钱,但股价却涨到天上去了。

这些网络公司,正被历史当枪使,“无辜”地被迫接受天上掉下来(实际是从夕阳产业转移出来,并从GDP比例指针中划拨进来)的大量货币价值,以实现产业结构调整的这种历史任务。显然,掉下来这些钱,与公司的财务收益一点关系也没有。所以“雅虎法则”把网络公司当作一个从外边接钱的“容器”,而不是内生财务收益的地方,这就是“雅虎法则”揭示的网络股秘密。

国家信息化办公室主任编缉姜奇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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